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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怎样在杭落户

发布时间:2018-12-29点击数:

对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过接收手续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原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的规定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可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等材料(注:就业报到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凭申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办理落户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外地调整进杭落户的,须先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到原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凭上述材料由本人办理落户手续。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具体程序如有变动以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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