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29条、34条; 2、《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市委〔2010〕2号)第73条。
受理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
服务指南: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办理一次性支付需求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申请表》。
注:此事项仅针对省内户籍人员,省外户籍人员需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办理程序:
1、根据不同人员身份,填写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支付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