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控工作条例》已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4日
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控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质量监控网络,督导各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促进后勤服务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由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两级监控。中心监控为一级监控,职能部门为中心质量监控部,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监控工作,代表中心行使监督检查权,落实中心对服务和经营的各项要求,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各部门的监控为二级监控,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监控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门的监控联络员,负责落实中心一级监控的工作要求,开展本部门监控工作,记录监控工作台账。
二、主要职责及重点监控内容
(一)一级监控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中心监控工作要点,组织实施中心监控工作。负责制定监控工作实施细则,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组织对中心各部门监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
3、负责对各部门员工服务言行、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专项巡查和重点督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下发监控处罚单,并视情况上报中心进行相应处分。
4、听取和收集后勤管理服务平台上师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理、接待和记录各种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查落实、事事有反馈。
(二)二级监控主要职责
1、二级监控员应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勤于记录,并能及时指出和登记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照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2、根据学校及中心的年度工作安排和监控工作重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开展各项服务质量抽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登记台账。
3、接受一级监控的指导并对其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反馈。
(三)监控工作重点
1、医疗安全监控。重点做好校园流行病防范和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2、餐饮安全监控。重点做好菜品留样、后厨规范操作、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合营或招租档口的重点督查。
3、生产安全监控。重点做好高配、电梯、锅炉等设备和其他公共保障设施的安全检测、防汛防台设备隐患排查、施工人员规范操作等检查。
要对员工宿舍楼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在宿舍里蒸煮烹饪,严禁私拉电线或在非指定地方给电瓶车充电。
4、消防安全监控。重点做好剧院等大型场馆、学生宿舍、员工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消防设施检查,加强对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拉线充电等行为的检查。
5、校园环境监控。重点对绿化合同履约情况、物业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6、交通安全监控。重点对班车车况、司机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
三、监控形式
一级监控由中心质量监控部通过日常抽查、定期巡查、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二级监控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监控过程应加强痕迹管理并实现信息共享,监控结果应作为人事任免、工作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监控范围和内容
(一)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被投诉或举报的人员或事件的处理;
(六)各部门工作职能履行情况、用工管理;
(七)中心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属于中心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验收等;
(九)中心授权监控的其他内容。
五、监控纪律
中心质量监控部及各部门监控人员在监控工作中,须根据本工作条例及监控实施细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讲人情、碍面子;不得伺机刁难,打击报复;不得违规收受各类好处。违反监控纪律者,中心将给予严厉处分。
六、监控奖励及处罚
(一)奖励
1、奖励条件: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心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中心经营管理、提高中心工作效率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中心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4)为中心节约资金或能源,数额较大或成绩显著的;
(5)防止或避免事故有功,使学校、集体或个人利益减免损失数额较大的;
(6)检举、揭发损害学校、集体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2、奖励形式和程序:根据中心相应制度执行。
(二)处罚
1、中心质量监控部根据《监控工作条例》及相关细则对各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将下发监控处罚单至相关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落实相应经济处罚。
2、各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和处理结果报中心质量监控部,对逾期不作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对拒不整改或不执行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该部门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由中心办公会议决定是否给予其他相应处罚。
4、 被处罚部门和个人在接到《监控处罚单》后,如有异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监控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中心监控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审议并回复。
七、其他
1、校编员工的奖励或处罚纳入年终绩效管理,非校编员工的奖励或处罚即时生效,即时实施。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控工作条例》(浙财大后勤〔2021〕1号)同时废止。本条例由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