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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后勤党〔2022〕22号

关于印发《后勤产业党总支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点击数:

一、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产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推动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了解关心爱护教职工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两级党组织书记负责本组织谈心谈话工作。

四、谈心谈话范围与对象:班子成员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

五、谈心谈话方式: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六、谈心谈话分为经常性谈心谈话和针对性谈心谈话。

(一)经常性谈心谈话:通报重大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安排;肯定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指明努力的方向;了解学习、生活、工作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听取和收集要求、意见和建议。

1、总支班子成员之间,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可结合总支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

2、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总支委员与分管条线的各支部委员(或联络员)、党支部书记与支委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1次。

3、行政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内设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或指派专人)原则上应与的所属每位员工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分工会主席与委员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1次,组织职工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针对性谈心谈话:当谈心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总支书记或指派专人及时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

1、工作变动。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的;

2、不良反映。在群众中出现有关不良反映情况的;

3、履职不力。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的;

4、违规违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

5、遇挫遇难。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推进重点工作任务中遇到困难的;

6、生活困难。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的;

7、精神不振。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漫的;

8、出现矛盾。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的。 

七、工作要求

1、经常性谈心谈话原则上要求每年全覆盖,可根据需要扩大谈心谈话对象范围,可与基层调研结合,与具体工作结合,目的是宣传政策,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2、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谈心谈话过程需要原始记录,杜绝形式主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3、注重谈心谈话方式方法,注重团结,除向组织反馈外不得泄露谈话对象隐私;

4、切实加强对谈心谈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将按组织程序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确保谈心谈话工作取得实效。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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