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浙财大后勤党〔2022〕20号

关于印发《关于党总支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点击数: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传导党建工作责任,更好地督促各党支部全面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结合后勤产业党总支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使支部成为引领发展的龙头、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三、凡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总支书记必须参加;凡各支部组织发展的党员大会,总支组织委员必须参加;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各支部党风廉政分析研判会议不少于1次;总支宣传委员参加各支部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不少于1次。

四、党总支委员应切实执行巡听旁听制度,每年参加非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或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4次。

五、党总支委员应切实执行联系支部制度,兼任支部书记的党总支委员应切实履行本支部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兼任支部书记的党总支委员应切实履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并指导所在支部党建工作。

六、班子成员应在每学期初主动对接各支部,制定工作计划交党总支备案;原则上应按计划参加各支部组织生活,并做好书面记录;应对相关组织生活的内容、程序、效果进行点评;年未应对各支部相关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提升建议。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浙财大后勤党〔2022〕21号
下一篇:浙财大后勤党〔2022〕18号

浙财大微后勤

联系邮箱:houqin@zufe.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版权所有©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浙ICP备05014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