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产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后勤产业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管理服务经营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审定党总支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二)审定党总支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改革举措和规章制度;审定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民主生活会方案等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关事项。
(三)根据学校党委授权,研究决定所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变更或撤销;决定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的配备方案;审批党支部选举结果;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学期和年度述职,决定党支部和党员考评或评议结果;审议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党员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事项。
(四)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党总支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五)研究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及时、妥善处理;研究分工会、妇女工作,审批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六)推选出席学校党代会代表人选;推选出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后备干部选拔、考察和培养工作;推荐学校和上级党委行政重要表彰、奖励人选;决定后勤产业党内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总支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各单位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二)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
(三)职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各单位内部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的出席成员为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总支书记请假。
非总支委员的学校中层领导、专职组织员和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列席党总支会议。根据需要,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总支委员提出建议、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各单位负责人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总支书记、委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党支部意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人事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各单位负责人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则暂缓作出决定。总支书记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进行表决,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人事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决策的,总支书记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各单位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汇报,专职组织员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专职组织员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后勤产业党总支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