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发放儿童过节费和独生子女奖励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给2005年6月1日后出生的职工子女,发放六一过节费100元/人,夫妻双方在本校的,请随母亲方登记(详见附件1)。校编(含人事派遣员工)员工和非编员工分开制表。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有独生子女出生于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非编员工,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夫妻双方在本校的,请随母亲方登记(详见附件2)。
三、请于5月23日(周四)前将纸质表(盖章)报人力部,联系电话:87557199 李老师、张老师。
特此通知。
人力部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