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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长安分公司关于“五一”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点击数:

各部、室:

根据学院及后勤服务总公司“五一”期间的安排,“五一”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5月3日(周二)照常上班,为确保留校师生的正常生活,结合长安院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五一”小长假期间后勤长安分公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长安分公司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值班表》进行值班(见附件),开通24小时服务(值班)电话:0573-8757155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切毋离杭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总值班汇报、通知责任单位并妥善处理,各部门在假日期间如遇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二、维修、高配、收发室安排正常值班;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值班照常。

三、餐饮服务:

1、第一食堂:正常营业;

2、第二食堂:4月30日至5月2日暂停营业,5月3日起恢复正常营业。

四、饮食服务部、物业管理部、公寓管理部按照要求做好东方学院2010级学生军训后勤保障工作,并视情合理安排员工轮休,各部门值班安排报分公司综合办备案。

五、放假前各部门要认真地进行一次以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六、切实加强对外聘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妥善安排他们的假期活动,加强对员工的防火、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教育和观潮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加强部门所属车辆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车辆出城必须报分公司综合办备案。

八、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离杭或部门集体组织外出,事先报分公司综合办备案。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长安分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 时间:2011-4-28 1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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