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支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
2、讨论制定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总支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3、研究分析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问题,讨论审定总支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意见。
4、研究总支范围内各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讨论研究总支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参与讨论解决涉及总支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分析总支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8、讨论书记和其他党总支成员认为需提交党总支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总支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学校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总支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总支议题。
4、议题确定后,总支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5、会前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总支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2天送各委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总支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总支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党总支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党总支会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6、党总支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总支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总支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四、议事与决定
1、党总支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总支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总支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做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做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总支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总支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党总支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和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总支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总支委报告执行情况。
2、党总支成员对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总支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总支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总支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总支会确认。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