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后勤产业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产业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新时期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支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三会一课”的自觉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负担起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
(一)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个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开会前,要根据党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期要上一至二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党课教员一般由党员中层领导干部或支部书记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
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测验,作为支部党建百分考核的内容。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三、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
1.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示范,自觉服从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学期还要参加联系分管支部组织生活会。
2.抓好基础工作。党总支要摸清支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台账、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按要求做好党员党费基数核定和收缴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登记,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及档案资料规范化。
3.加强业务指导。党总支要指导各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保证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对党支部上报的会议报告进行审查,涉及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和其它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并予以批复。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后勤产业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