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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后勤党〔2022〕7号

后勤产业党总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5点击数: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后勤产业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

(一)党总支对后勤产业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对所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是所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两级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协助书记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

(三)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党支部主要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充分发挥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优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入心、入脑。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重大决策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校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精准研判、及早预警、综合应对。定期分析研判所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权威发声、释疑解惑,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四)着力深化意识形态领域隐患排查。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动向的分析与研判,对职工涉意识形态事件要逐一分析根源,提出对策,落实责任。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党总支提交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和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对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员,要建立一人一档,及时教育引导、落实帮扶措施,做好转化工作。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扎实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传播平台,讲座、报告会等阵地履行把关职责,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六)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新增、变更新媒体平台须经党总支审批,遵循“网下管什么,网上就管什么”原则,健全网络舆情应对联通联动、高效协同、快速反应工作体系,善于运用网络舆情“一张图”。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严肃处理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并及时上报情况。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舆论生态。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以及讲座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以及进行宗教(邪教)思想传播和参教信教(邪教)的职工,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作出严肃处理。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分类开展教育转化、处置等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党外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工、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广大职工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原则,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第四条 各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接受监督和评议。各党支部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和舆情综合分析研判,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党总支;应当结合组织生活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必须作为学期及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应当作为党员民主评议核心内容。

第五条 遇有重大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各党支部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切实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要认真宣传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组织好各种反邪教宣传活动,坚决抵制各类邪教组织及其行为。

第七条 各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现相关问题,依照《浙江财经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按管理权限执行追责问责。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产业党总支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及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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