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规定, 教职工有独生子女出生于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双职工请登记男方信息,随女方发放),于6月1日--6月15日期间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见附件),到校卫生所105室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联系人:苗俊玲 86754646 18758043589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