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已参加2015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保周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现将报销材料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保周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所需材料:参保学生在报销医药费时,请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证历本》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异地就医病历本;
3.报销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9月20、21日 8:30-11:00, 13:30-16:00;
4.提交地点:校医院211办公室;
5.咨询电话:0571-86754646,周老师;
6.2016年7月前已交报销材料的学生可在9月20日到校医院211办公室领取费用。
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