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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大学生2014年9月——2015年8月门诊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点击数:

根据杭州市医保局有关规定,参保大学生应在下一结算年度首月(9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现将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已参加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且于2014912015831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证历本 2、发票原件 3、病历(附诊断记录)4、身份证 5、急诊需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销时间:922日——9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报销地点:校医院211室王老师;

四、医保门诊费用在2014结算年度发生的,请在规定时间上报报销材料,过期视为自行放弃。当月所报的门诊医疗费用会在次月月底到账。报销款项领取将另作通知。

上学期提交门诊报销材料的同学,请在924日(周四)、25日(周五),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销地点领取结算单及报销费用。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15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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