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高校建立后勤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及学校文件精神,为增强员工住房保障能力,改善员工住房条件,后勤服务中心拟为全体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编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标准为当年度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0.08元/月(原已缴纳者标准不变)。考虑到部分职工因年龄、需求不足等实际情况,特发文征集员工个人意见,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现不愿缴纳的员工须提交书面申请延期至2015年12月底前缴纳。请各部门统计相关人员并于四月二十五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钦敏燕,联系电话:87557399。
附件:1、缴纳公积金申请汇总表
2、延迟缴纳公积金申请书
后勤服务中心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