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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O12-2O13学年校级先进和公司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点击数:

 

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公司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O12—2O13学年校级先进和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原则:

    (一)评审表彰范围:校级先进: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员工;公司先进:全体员工。以下人员不参加评选:1、新参加工作不满年的;2、学年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3、学年内病假累计在三十天及以上的,事假累计十五天及以上的,请哺乳假、育婴假的,旷工的;4、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二)评选表彰条件、原则:参照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

    二、评选表彰办法:根据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择优的评选表彰原则,各单位按照评选表彰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公司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公司审批。

    三、评选表彰名额分配:本次评选工作由各部门组织,评选名额以部门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公司先进名额评选比例为10%,其中公司先进工作者中外聘员工的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5%。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表彰时间要求:部门负责宣传发动,推荐名单6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材料(需说明评选程序、过程、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6月21-23日公司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并公示3天。6月24日-6月25日报校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9月份表彰。

    五、2012-2013学年校级先进、公司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部门

校先进名额

公司先进名额

办公室、人力、财务、卫生所

2

6

物业管理中心

3

18

饮食服务中心

1

10

经营发展中心

1

5

招待所

0

1

长安分公司综合办

1

1

长安分公司物业

8

长安分公司公寓

6

长安分公司饮食

11

    校先进8人,公司先进66人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公司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后勤服务中心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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