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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O11-2O12学年院级先进和公司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点击数:

 

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公司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O11—2O12学年院级先进和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原则:

    (一)评审表彰范围:校级先进: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员工;公司先进:全体员工。以下人员不参加评选:1、新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2、学年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3、学年内病假累计在三十天及以上的,事假累计十五天及以上的,请哺乳假、育婴假的,旷工的;4、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二)评选表彰条件、原则:参照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

    二、评选表彰办法:根据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择优的评选表彰原则,各单位按照评选表彰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公司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公司审批。

    三、评选表彰名额分配:本次评选工作由各部门组织,评选名额以部门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公司先进名额评选比例为10%,其中公司先进工作者中外聘员工的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5%。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表彰时间要求:部门推荐名单6月13日上午11点前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6月14-16日公司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公示3天。6月17日-6月18日各部门报送推荐材料(需说明评选程序、过程、结果),6月19日报校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9月份表彰。公司先进推荐人选及材料6月18日上午11点前交,公示3天结束后由公司发文表彰。

 

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公司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部门

校先进名额(人)

公司先进名额(人)

 

办公室

1

2

 

人力、财务

1

1-2

 

卫生所

1

2

 

物业管理中心

3

20

 

饮食服务中心

1

11

 

经营发展中心

1

5

 

招待所

0

1

 

长安分公司综合办

2

1

 

长安分公司物业

9

 

长安分公司公寓

5

 

长安分公司饮食

11

 

    院先进10人,公司先进68-69人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公司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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