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公司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O11—2O12学年院级先进和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原则:
(一)评审表彰范围:校级先进: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员工;公司先进:全体员工。以下人员不参加评选:1、新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2、学年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3、学年内病假累计在三十天及以上的,事假累计十五天及以上的,请哺乳假、育婴假的,旷工的;4、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二)评选表彰条件、原则:参照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
二、评选表彰办法:根据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择优的评选表彰原则,各单位按照评选表彰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公司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公司审批。
三、评选表彰名额分配:本次评选工作由各部门组织,评选名额以部门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公司先进名额评选比例为10%,其中公司先进工作者中外聘员工的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5%。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表彰时间要求:部门推荐名单6月13日上午11点前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6月14-16日公司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公示3天。6月17日-6月18日各部门报送推荐材料(需说明评选程序、过程、结果),6月19日报校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9月份表彰。公司先进推荐人选及材料6月18日上午11点前交,公示3天结束后由公司发文表彰。
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公司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部门 |
校先进名额(人) |
公司先进名额(人) |
|
办公室 |
1 |
2 |
|
人力、财务 |
1 |
1-2 |
|
卫生所 |
1 |
2 |
|
物业管理中心 |
3 |
20 |
|
饮食服务中心 |
1 |
11 |
|
经营发展中心 |
1 |
5 |
|
招待所 |
0 |
1 |
|
长安分公司综合办 |
2 |
1 |
|
长安分公司物业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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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分公司公寓 |
5 |
|
长安分公司饮食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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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先进10人,公司先进68-69人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公司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