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院区食堂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 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及谈判范围:本工程已落实资金、已完成施工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设计内容进行施工投标。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院区一食堂三楼售卖窗口改造和一食堂三楼点菜就餐区域隔断。 1、项目业主:浙江财经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长安分公司饮服部。 2、招标人:浙江财经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3、工程地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院区一食堂三楼 4、谈判范围与工程内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院区一食堂三楼售卖窗口改造和一食堂三楼点菜就餐区域隔断。 5、工程总工期:合同签订日起15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工程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07月11日至2011年07月15日(9:00—12:00,15:00—17:00)。 2、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介绍函原件。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浙江财经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四、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时间:2011年07月15日上午9:30 地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院区一食堂三楼 联系人:骆老师 13750829238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现场投标、现场开标、现场唱标) 1、投标开始时间:2011年07月16日上午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7月16日上午9:40。 3、开标时间:2011年07月16日上午上午9:40。 4、投标和开标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招待所八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出席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2.递交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财经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七、评标办法: 本次谈判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八、浙江财经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骆老师,施老师。 联系电话:13750829238,0571-87557333 注:本公告在《浙江财经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网页(http://hq.zufe.edu.cn)上发布。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校区食堂改造标书(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