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办理2011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1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浙财院〔2009〕152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卫生所代为办理2011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老生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对象
续保对象为我院2008至201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免缴。
三、参保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各二级学院在《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附件一)的基础上对2008至2010级续保学生信息进行删减和确认,新参保学生信息需填写《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附件二),同时收集免缴人员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复印件,于6月15日前将续保学生名单电子表格、保费和免缴人员佐证材料交至学院卫生所(联系电话:86735743,联系人:胡医生,电子邮箱:
weishengsuo@zufe.edu.cn)。
四、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工作,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问答请参考《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附件三)。
2、由于续保名单的电子表格需要导入至杭州市医保办电子系统,因此请勿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以免导入错误而引起学生脱保。
3、符合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5、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附件下载:1、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

2、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

3、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 时间:2011-5-31 8:40:13
上一篇:关于外聘员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1年“端午节”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

浙财大微后勤

联系邮箱:houqin@zufe.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版权所有©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浙ICP备05014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