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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体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点击数:

各部门、各位员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2019〕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校编教职工及编外员工2022年度考核评优等事项布置如下:

一、校编职工:

(一)优秀名额共 6 名,各部门民主推荐,酌情申报优秀人选1-2名,由中心办公会议审议商定推荐。

(二)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个人总结提交方式及时间按校文件精神执行,12月10日前需完成个人总结提交,部门于12月15日下午4点前完成本部门人员考核及优秀名额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拟定汇总表同期交人力部。

(三)总结提交步骤:

教职工登陆学校考评系统,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提交部门审核。登陆学校考评系统的方法步骤:凭教职工工号登录学校首页信息门户,然后依次点击门户首页左边“业务系统”-“人事系统”,在跳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点击“保存”,按系统提示直接提交,或跳转页面后,点击右上方“提交部门审核”。

注:需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陆使用。

二、编外员工:

(一)考核内容:员工在被考核期间德、勤、绩、能等情况,其中聘用在管理技术岗的员工需结合岗位定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

(二)考核目的:考核结果为员工获得聘任、晋升、调配岗位;确定薪酬;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奖项各档次的依据。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优秀名额安排:

优秀名额控制在各部门实际在岗人数的15%内,同时结合部门目标考核,适当向考核优秀部门倾斜,具体如下:

职能部门(行政与采购部、监控部、人力部)合并考评,评选优秀人员1名;物业部评选优秀人员13名,餐饮部评选优秀人员14名,能源部评选优秀人员1名,综合部评选优秀人员2名,校医院评选优秀人员1名,公寓管理部评选优秀人员1名,要求业务部门一线员工优秀比例占总优秀名额的60%及以上

(四)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0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年度考核表》),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部门考核工作,员工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拟定汇总表12月15日下午4点前交人力部,经中心领导审核后公示。

(五)注意事项:

须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用工部门需填写总体评语。截止到进行评定时,试用期员工可不参与年度考核。(文化程度低确实不能书写者可不填写考核表)

三、联系电话:87557199     联系人:李晨、张诚


后勤服务中心人力部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校编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2019〕256号)

附件2、2023年校编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23年编外员工考核结果拟定汇总表

附件4:2023年编外员工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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