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外聘员工,根据学校及中心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2023学年中心外聘员工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表彰办法
详见《后勤服务中心外聘员工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后勤[2017]7号文)及2020年的“补充规定:浙财大后勤[2017]7号文件中评选表彰条件“近两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修改为“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在《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浙江省教育后勤基建协会》或其他国家级、省级单位举办的专业活动中荣获奖项者。”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评选办法(在中心工作满2年含以上员工可参加评选),以各部门2023年8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由各部门按比例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评选单位 |
可推荐名额 |
各部门人数 |
职能各部 |
1 |
7 |
物业部 |
9 |
92 |
能源部 |
1 |
10 |
餐饮部 |
9 |
93 |
综合部 |
1 |
13 |
校医院 |
1 |
10 |
公寓部 |
1 |
10 |
中心 |
0-4 |
|
合计 |
23-27 |
|
三、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由各评选单位负责宣传发动、推荐,由各评选单位所在党支部前置政治把关,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需说明评选程序、过程、结果)请于9月20日上午9点前将报送人力部,经公示无异,提交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
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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