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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中心开展新《消防法》学习和安全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2010-11-06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根据浙江省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学生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近期,物管中心分别组织了新《消防法》学习和中心安全工作检查。

学习中,中心对总则中新增加的第二条“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了着重说明,并强调了与我们联系较为密切的第二章火灾预防中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使大家对消防安全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19、20日两天,中心邀请水电动力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对文华、下沙两校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各楼宇、学生公寓、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物品堆放问题,各楼宇屋顶门、排水沟、下水管道、地下室排污泵等设施,下沙校区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科技楼消控值班情况等方面。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相关责任人,并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对一些不能独立解决的则上报有关部门协同解决。

通过这次学习和检查,不仅从意识上加强了员工安全责任心,而且还加强了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我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进一步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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